话剧《盗墓笔记》、《鬼吹灯》……一部部票房高得令人咂舌的作品把“粉丝戏剧”的概念推到风口浪尖。

“粉丝戏剧”其实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不过是近日尤其多起来而已,其一般制作模式是先选择一部拥有超大量粉丝的作品(通常是小说),对其进行改编后搬上舞台。制作方普遍相信:哪怕最后只有原作1%的粉丝走进剧场,该剧观众的数量也会远超通常情况下的话剧观众。

可见,“粉丝戏剧”其实就是瞄准了特定观众群制作和演出的戏剧,有了小说原作作为支撑,无论戏剧作品水平高低,票房基本都无需担忧。原作的经典情节、人物加上舞台上的俊男靓女,足以俘获粉丝的芳心。

这类作品的制作周期通常较短、演出场次很多,目标受众大多集中于青年人甚至未成年人,演员选择标准上,外形俊美胜于演技高超。自然,其艺术质量一般来说也难以与专业院团推出的作品比肩。

对“粉丝戏剧”做艺术评价时应当谨慎,市场效益与艺术价值固然不是对立的,在许多情况下也的确不是统一的,市场的成功不等于艺术的高级,盈利模式的有效也不意味着艺术创作生产模式的可行。

然而,这也并不意味着“粉丝戏剧”应该唾弃,我们看待“粉丝戏剧”时应该抱有平和的心态,为满足特定群体的需要而制作的作品自有其存在的价值。比如,这类作品通常更加“接地气”,更能抒发年轻人的心声,艺术表达的方式和手法上更具时代感。更重要的是,这类作品通常大方地承认了艺术自古以来便有但今天从事所谓高雅艺术者未必愿意坦承的一些属性,即艺术不排斥供人娱乐的功用,艺术应该以适宜的方式为欣赏它的人服务。

学者赵园曾在《北京:城与人》一书中剖析过老北京老字号生意人的心态:明明是借此营利谋生,但偏偏要张扬甚至过度强调文化意味,以掩饰做生意的营利目的。许多所谓高雅艺术的从业者的心态就与老字号生意人的这类心态有某种神似,他们容易抱定艺术至高无上的坚定信念一意孤行,不考虑艺术的欣赏与消费,不考虑因时因地制宜,执着地相信“我的艺术是一流的,欣赏不了必定是观众有问题”。不客气地讲,这种“自信”尤以从事所谓先锋艺术、前卫艺术者为甚,平庸的东西被冠上现代、后现代的名号仿佛就顿时登堂入室了。个别搞传统艺术的不小心“清高”起来,也会沾染这样的毛病。而这类“艺术家”创造的作品虽不排除若干年后冲破历史尘封的可能性,但大多数的成就并不高,终因脱离广大观众而难逃束之高阁的命运。

笔者不赞成为了迎合观众而放弃艺术坚守,但更加反对无视艺术的接受环节而一味自矜高贵、闭门造车。如果说“粉丝戏剧”应该自省的是如何让粉丝娱乐得高级,那么自我感觉过好的“严肃”艺术家们则需要多看看“粉丝戏剧”,时刻把受众放在心里。来源:中国文化报